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3.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3.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3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所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采购品目:其他医药品;
采购监督机构: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3—2427703;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
采购计划号:51110024210200006588[2024]00785;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0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0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30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33-2165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522817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波、王宇
电话:1522817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