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五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及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五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落实国家关于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政策要求,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疫苗购销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遴选条件
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相关资料、药品注册证、鉴定报告书、批签发证明等。申请准入企业除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202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内的疫苗品种及疫苗生产企业。
(二)参加遴选企业近5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产品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情况资料。
(三)具有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四)集团企业申报时,子公司需提交总公司授权及关联企业名单,隐瞒关联关系的视为失信行为。且同种疫苗由同一总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生产者,评审结果中仅选取评分第一的企业。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组织参与遴选人员对疫苗产品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采购目录。
四、遴选周期
2年。
五、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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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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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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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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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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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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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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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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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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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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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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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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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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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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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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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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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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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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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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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选公司的资格要求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师销售和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企业应提交资料见附件。
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且一式两份(每页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册,标明页码,生产企业与委托代理企业材料分开成册,加封面);邮寄需采用顺丰或EMS,标注“疫苗遴选材料”,除附件中提及材料外,其他材料不要装入,可单独附后,资料册要加封面。
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28日;遴选时间:2026年3月9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遴选程序
(一)参加遴选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28日19:00前,将材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或邮寄至新疆第五师双河市迎宾路2号,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与地方病防治科)。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凡疫苗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企业相关人员擅自到接种单位推广宣传、干扰正常选取程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年度公开选取品种资格。
(三)申报企业以PPT形式就产品优势、临床价值、供应保障等进行现场陈述(限时3分钟),并回答评审人员提问。
(四)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选评审人员参加遴选会,若与申报企业曾存在劳动关系、顾问关系等利害关系的,需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取消评审资格。由参会成员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疫苗遴选监督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五)遴选采购目录确定后,将结果报送至师市卫健委(疾控局),审核后在“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个5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与地方病防治科)
地址:新疆双河市迎宾路2号
联系人:陈佳婷
联系电话:0909-6666382
邮箱:14926671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