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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医院带量采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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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信息来源: 泾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所属项目:

根据《泾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为满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临床用药供应保障,县卫计局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8:00—12日18:00,共6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泾川县卫计局医政股(201室)。

二、报名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且具有泾川县区域药品配送资格;

(二)在工商和税务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新版GSP认证证书);

(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企业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且企业法人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配送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设施设备,仓储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五)经营并承担低温或冷藏药品配送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冷链运输条件及设施。

三、申报所需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泾川县药品配送企业申请表;

(二)申请书;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正、副本复印件(副本若有变更页,副本变更页复印件);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或甘肃一级代理商)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五)新版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配送承诺书;

(七)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含有企业名称及法人姓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八)提供申请前两年内甘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无违规经营假劣药记录的证明材料(有隶属管理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九)以上所提供证件类资料均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承担泾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1年。

2、报名只受理现场报名,不受理邮寄和他人非正式委托报名工作。参加遴选企业按照本公告,提交材料要按照公告要求顺序装订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参选企业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经人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药品配送企业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17年12月12日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

5、泾川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泾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按照《遴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公示之后与遴选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平  郭文艳

联系电话:0933-3323615

附:泾川县药品配送企业申请表

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附:泾川县药品配送企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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