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
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我省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相关采购系统,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联系方式:027-8726718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