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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某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2023年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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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2023年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山水文园小区6楼商铺S1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HY(GK)2023-03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2023年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包。

1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2023年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药品)

2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2023年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医用耗材)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等经营性证照,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3.法人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明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及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个人明细);5.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资信证明);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2包:需提供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生产备案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山水文园小区6楼商铺S13号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料不全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山水文园小区6楼商铺S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杜先生 0998691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李薇 15001551916            

联系方式: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山水文园小区6楼商铺S1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  099869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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