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国采第11批次集采药品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参与遴选前提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一)需为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
(二)在云南省药品集采平台(招采子系统)显示中选企业后,在受理公示期内可查见被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平台授权点选(逾期不受理)。
二、普洱市人民医院国采第11批次集采药品品规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配送企业结合可配送品种信息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如有,需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资料提供说明:
(1) 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药品采购供应组办公室(三号楼1楼),收件人:白老师;电话:0879-2134956;
(2)纸质材料信息接收有效时间截止至2026年03月17日(邮寄者以邮戳为准)。
三、国家/省/市/医院政策调整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