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第五医院委托,现就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23-FW03056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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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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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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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年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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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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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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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第五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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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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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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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中标1,备标1
浙江省标中标1,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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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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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招标人可按照定期和不定期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反馈结果提出合同是否存续壹年的决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若有重大政策变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2.预估年采购金额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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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投标人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规定备案,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三)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邮箱接收地址:2772376851@qq.com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9: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在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开标。
十、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版块)
十一、业务咨询:
(一)采购单位:金华市第五医院
联系人:楼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68518
地 址:金华市五一路20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诸葛慧 联系电话: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2779007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