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及时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强化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原则上继续使用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四、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重复品种的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考核,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提前谋划,按要求完成相应约定采购任务量。
七、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