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工作的安排,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已开启相关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功能。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系统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操作帮助请在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查看。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