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医院临床药品用药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部分药品采购遴选配送企业。
一、项目名称
淄博市传染病医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二、供货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能够满足药品网上采购配送及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9.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
三、对标书目录内的药品遴选要求
1、在山东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
2、配送企业所投标的药品排列顺序、品种、剂型、规格严格按照标书中要求填报,不得随意改动。在递交标书前确保取得该品种的网上配送权,且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3、同一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品种,每家医药配送企业只允许填报一个。
4、中标配送企业确保按照中标药品品种及时供货,对医院下达的采购计划一周内不能及时送货到位的,医院有权取消该药品品种的配送资格。
5、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院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供货商提供的材料
供货商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全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缴纳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已与本单位签订《药品供货合同》的供货商,仅提供2024年的法人委托书(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即可。
五.磋商代表
参加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六、报名时间:
有参加投标洽谈意向的配送企业请在2024年3月5-3月7日发送ZBB2972046@163.COM邮箱报名,药品品种请在医院网站下载。
七、投递标书及磋商时间
1、投递标书时携带“U盘”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填报时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不要更改品种顺序))
2、时间:2024年3月 13 日14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淄博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三楼阳光接待室
联系人:金科长:0533-29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