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我区参与广东省牵头组织的头孢氨苄省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要求和中选产品结果,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启动广东省牵头组织的头孢氨苄省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准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护配送关系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可于即日起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系统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操作帮助请在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查看。
二、签订三方合同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将于即日起开启相关中选药品采购三方合同功能,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以便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