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1172022000210
二、合同名称:中药饮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
四、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浦兴街66号
联系方式:13438337716
供应商(乙方):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黄河路58座
联系方式:028-856641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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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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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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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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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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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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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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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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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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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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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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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 ) (2015年版) 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 年版)标准执行。 2、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医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中药饮片不得出现霉变、走油、变色、虫蛀、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3、每批次中药饮片都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4、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中药饮片样品备查1年。 成交供应商必须交付与样品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成交留样不相符的,按退货处理并终止合同(若涉及)。 5、供应商或中药饮片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需提供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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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2,190,2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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