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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项目(采购编号:XPX2015-201)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萍乡市一类疫苗招

发布时间: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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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项目(采购编号:XPX2015-201)询价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江西萍乡一类疫苗标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项目(招标编号:XPX2015-20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简要技术说明

数 量

采购金额

XPX2015-201

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

见以下附件要求

200000

110000

 

(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验收数量100%付款。售后服务要求: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有明确的支持萍乡市免疫规划工作措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祥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三)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专家评审费400元,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六)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5108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政府采购分中心。

(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继莲 电话:138799230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传真:688193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929

 

 

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技术参数

*1

技术规格

1.1

标识

外包装必须坚固,适应远距离运输。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2

包装

每小袋10,每小盒10小袋,确保内包装无泄漏、无破损

1.3

规格型号

1/人份。

1.4

接种对象

主要为2个月龄以上儿童

1.5

疫苗外观

应为白色固体糖丸

1.6

病毒滴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相关要求,每3-4亚批合并为1个检定批,取100粒糖丸,加Earles液至1000ml,即为110稀释度,采用细胞病变法进行病毒滴定。每剂三价疫苗糖丸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5Lg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5.8LgCCID50,Ⅱ型应不低于4.8Lg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3LgCCID50

1.7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48小时后,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LgCCID50,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Lg

1.8

病毒分布均匀度

每批抽查糖丸10粒以上,测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匀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间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过0.5 lg

1.9

微生物限度检查

同一天滚制的糖丸为1个供试品,每个糖丸滚制容器中取样不得少于10粒,按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法检测,每粒菌数不得超过300

1.10

致病菌检查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肠道致病菌以及大肠杆菌。

1.11

有效期

自生产之日起,于-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

 

交货期

接到供货通知后,按照供货时间计划表分批次将疫苗及时运送到交货地点,供货时产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库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货物前一周内,需与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供完

 

交货地点

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备注

疫苗运输费用(含保险金、运输费、装卸费等)由卖方负担

采购数量:200000(粒)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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