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提交的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三批)》中共有药品397条,其中国家一类新药4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16条、国家集采药品79条、省级(际)集采药品36条、专利药品6条、过评仿制药87条、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169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11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将本次采购准入药品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省药械平台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