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价格专项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一批至第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中,在省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产品,其中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产品按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在省平台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或广东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价格确认要求
(一)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2:00。
(二)确认方式
请附件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专项调整价格确认项目”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后续将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拒绝确认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调整,后续将按要求开展价格色标风险警示、信用评级处置等措施。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