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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度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招标三次公告

所属项目:江苏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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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对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招标遴选,请有意与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长期合作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及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的医药商业公司根据招标公告上的要求进行报名。

一、招标项目: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招标遴选

二、投标单位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应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应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5、企业2023年1月至12月份纳税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红色公章);

6、开票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等信息。

7、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保证书,无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不良记录保证;

8、现销售三级医疗机构中药颗粒剂的相关证明文件;

9、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明细;医药商业公司提供代理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明细(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设备可提供第三方检测合作协议);

10、2023年中药颗粒剂总销售额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的中药颗粒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等国家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省标准要求。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2、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能在24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必要时能在4小时内供货;

3、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标及江苏省标准备案品种应达到400种以上;

4、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每批药品均需附送药品检验报告书。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

1. 网上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填写2024年度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招标供货企业资质一览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xinlilyg@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公司名+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招标”。并将盖有公章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快递至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学部(请勿到付,否则不收)。证明材料需密封完整,未密封的材料投标将被拒绝。邮寄地址: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学部,收件人:陈新丽,电话:17368109592。

2. 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填写2024年度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招标供货企业资质一览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xinlilyg@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公司名+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招标”。并将盖有公章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学部,证明材料需密封完整,未密封的材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5日17:00,逾期不候。具体报名时间以签收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超过最后截止时间报名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学部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316号

联系人:陈新丽

联系电话:17368109592

报名日期截止后,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组织第三方与院内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报名的供应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分,对新入选的供应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参与品种招标的供货企业。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造假,将取消下一步的招标资格。招标结果将在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03月11日

附件:


供货企业特定资质一览表

填表单位: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1

药品生产企业应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2

药品经营企业应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5

企业2023年1月至12月份纳税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红色公章)


6

开票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等信息


7

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保证书,无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不良记录保证


8

现销售三级医院家数


9

生产企业提供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数量(明细另附);医药商业公司提供代理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明细(明细另附)


10

2023年中药颗粒剂总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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