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28号)中“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整合大医院网上采购平台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平台,实现目录统一,采购统一”的要求,为配合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等深化医改措施,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我市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价格等信息进行价格联动和信息更新,纳入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我市现行基层基本药物品种。已纳入我市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的品种及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具体联动更新品种见附件1。
二、联动更新事项
本次联动更新事项包括:产品附加信息和价格信息。未参与阳光采购网上信息申报的企业还需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资质申报要求请参照《经济技术标客观指标》(附件2)、《北京市基本药物信息联动更新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申报指南》(附件3)和《资质申报要求图例说明》(附件4)。
产品价格信息申报要求请参照《价格信息填报说明》(附件5)、《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附件6)和《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图例》(附件7)。
三、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9:00至7月25日9:00。
四、操作方式
请参与本次联动更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3.89.76/)进行更新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北京市阳光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8)。
五、申报要求
1、本次药品阳光采购项目所有信息和资料均通过系统在线申报提交,以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作为认证依据,不必递交纸质资料。
2、未参与阳光采购网上信息申报的企业需先办理数字证书(USB-KEY),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我中心网站通知《阳光采购数字证书日常申领办法》(http://www.bjmbc.org.cn/index/xxgk_detail.aspxrecord_id=480004)。
六、其他事项
按要求完成信息联动更新的产品将纳入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纳入数据库的产品按阳光采购政策执行;未按要求完成信息联动更新的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阳光采购结果执行后将无法在我市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10-63016841、010-66414516转832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10-66414516转822、18811346438
价格咨询电话:18811346486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本次联动更新产品列表
附件2:经济技术标客观指标
附件3:北京市基本药物信息联动更新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申报指南
附件4:资质申报要求图例说明
附件5:价格信息填报说明
附件6: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
附件7: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图例
附件8:北京市阳光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