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桂卫发【2015】3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桂医改办【2017】18号)的实施要求,规范我院医用药品采购行为,确保医院药品采购合法有序,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负贵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需要制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采购环节执行“两票制”原则,医院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销货清单)和销售出库单。要求供药企业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销货清单)复印件、生产方的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销货清单)复印件、生产方的销售出库单复印件需至少向我院提供一次。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逐层审批后方可采购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 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附:天峨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委员: 胡支朋 院长
副主任委员: 杨孟革 党总支书记
谭泽健 副院长
委员: 罗启军 副院长
秦开崇 副院长
张 玲 副院长
张秀恩 药剂科主任
韦旭敏 检验科主任
韦 靖 办公室主任、信息科科长
韦杨英 护理部总护士长
王文山 外科一病区主任
罗红玲 妇产科主任
柏友霞 内科主任
何玉娥 质控科科长
覃振平 儿科主任
梁 林 眼、耳鼻咽喉科主任
林新才 口腔科副主任
李根祥 麻醉科主任
周凤翔 放射科主任
张官霖 急诊科主任
覃雪萍 财务科科长
罗国妮 医保办副主任
张秀恩 药剂科科长
李成凤 检验科副主任
张玉兰 护理部副总护士长
何玉娥 医院感染管理科副科长
韦资源 药剂科主管药师
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办公室主任由谭泽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秦开崇、张玉兰、李成凤、张秀恩、韦资源,其中张秀恩、韦资源负责日常工作。
天峨县人民医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