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4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八省二区、广东联盟、第三批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协议期满集采药品归并接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7号)要求,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八省二区、广东联盟、第三批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
(一)、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1、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25种药品(附件1)
2、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的47种药品(附件2)
3、广东联盟集采的45种药品(附件3)
4、“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集采的10种药品(附件4)
(三)、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报量时,要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31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审核中如发现约定采购量与医疗机构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约定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市级医疗保障部门需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上报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至省局进行审核。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三)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4日。
三、注意事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二)自愿参与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三)约定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是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报量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