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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所属项目:福建省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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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药品采购工作,我院拟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请有意愿参与的对象,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方案并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述: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单价
(万元/年)

总限价
(万元/2年)

1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2年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

530

1060

2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2年

520

1040

3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2年

250

500

合 计

1300

2600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包1、采购包2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中药饮片的供应服务(中药饮片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1、2)。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供应商应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医院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在48小时内送至医院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4、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要求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小包装(按医院所需规格)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5、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6、根据医院要求提供药品的现场搬运或上架等中药饮片售后服务。

7、供应商需向医院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

8、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必须出具合法完整票据,以便有疑问时有据可查。

9、定期征询医院对所供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

10、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医院在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有纠纷,赔偿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影响医生用药选择权。

12、供应商对医院提交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通知起3日内复核并回复医院,经复核属实的应在核实后三日内补发或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3、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14、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15、供应商必须产品齐全,保证医院本次采购包中的中药饮片均能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16、供应商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7、供应商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不超过3家,且一家生产企业只能对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授权,若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提供了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授权,则被该同一生产企业授权的供应商均按无效申请处理);

18、供应商所供给医院的中药饮片均由所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国家最新公布的毒性中药品种目录内毒性中药饮片除外)。

19、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医院及供应商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同时,医院有权根据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0、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供应商名称、配送单位名称、开具给医院的发票单位名称及与医院签订合同时的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2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样品品质、产地、工艺须与今后所有批量供货100%一致,供应商应留存样品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批量供货与样品一致。所有供货产品需100%提供可追溯的产地、生产批次、运输及检验流向证明。任何一批次无法溯源或相关材料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索赔、暂停订单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采购包3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3)。

1、本次采购范围为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品种,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必须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中国药典》最新标准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交货之日起算)。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要求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

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有义务向医院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

5、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6、供应商须根据医院要求提供药品的现场搬运或上架等服务,并提供药品调剂所需的工具及包装物等设备(配备的设备必须能满足医院实际要求,包装物的设计需符合医院要求),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派驻在医院指定地点为医院提供服务。以上费用应含在报价中,医院不再额外支付。

7、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必须出具合法完整票据,以便医院有疑问时有据可查。

8、供应商应定期征询医院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

9、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医院在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有纠纷,赔偿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应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影响医生用药选择权。

12、供应商对医院提交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通知起3日内复核并回复医院,经复核属实的应在核实后三日内补发或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3、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14、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15、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下述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包含配方场地改造费用(须满足配方颗粒调剂工作环境要求);

(2)如需软件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实施的,由供应商自行进行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一切中间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医院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3)若为供应商自身配送的,本项目供应商名称、配送单位名称、开具给医院的发票单位名称及与医院签订合同时的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若为指定其他配送单位的,本项目供应商名称与医院签订合同时的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配送单位名称与开具给医院的发票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16、供应商必须遵守的其它规定:

(1)配方颗粒供应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供应价格。

(2)若服务期内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政策方面有调整时,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医院进行调整。

(3)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应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管控要求,服务过程中须特别注意瓶头/卡槽消毒、耗材及时补充等方面时限,中药配方颗粒储存、调剂过程需严格控制微生物污染及温湿度,符合调剂规定。

17、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医院及供应商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同时,医院有权根据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意向参与市场调研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

1、封面:注明采购包、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日期。

2、目录

3、报价单(模版详见附件2):

(1)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报价应包括产品价款、包装、运输、税费、保险、验收、培训、资料、质保期内和免费上门服务等全部费用。

4、产品技术参数、彩页等

5、服务方案:包含配送方案(配送车辆、日常配送响应时效、应急配送响应时效等供货安排)、人员配备(中药师配备数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药品储存管理、药品质量保障(仓储质量管理、质检流程方案等)、药品缺货调配、不合格药品退换、应急预备及事故处置等;

6、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模版详见附件3)

7、公司资质、证件、取得的荣誉等;

(1)供应商、生产企业三证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截图(若有)

8、公司详细情况、工作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情况介绍;

9、业绩:

(1)近三年与推荐服务方案一致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文件等证明材料;(若有)

(2)其他医院典型服务案例介绍:医院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进驻人员数等详细信息。(最好是三甲医院,不少于三家服务案例);(若有)

10、相比其它公司的优势在哪里;

11、授权书:①产品配送授权书;②供应商法人授权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4);

12、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5);

13、服务商认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所有资料应加盖公章。提交纸质资料同时提交可编辑的报价单、产品技术参数、服务方案、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等word版资料(文字要能复制粘贴,不要将图片插入word文档中)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扫描成PDF版等电子版材料(1、文件命名格式:采购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市场调研材料(报价单、产品技术参数、服务方案、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等word版资料/PDF版市场调研报名资料);2、U盘拷贝1份电子版材料至采购办的同时发送1份至监督部门邮箱:fzsdyzyysjk@163.com)

三、市场调研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3、文件递交处: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采购办(原华伦中学1号楼二楼)

四、市场调研会:调研会按需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成功报名的供货商。参会时准备不多于10分钟的产品展示PPT一份,还须准备医药代表建档备案表、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等材料(详见附件6)。

五、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91-63526235

邮    编:350009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上墩路3号(原华伦中学1号楼)二楼采购办

2、技术及服务要求咨询,请联系药学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60691609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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