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供应与质量管理工作,保障临床中医药服务安全、有效、稳定、可持续供应,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质量管控及医药行业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质优价廉、规范高效的原则,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及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拟对院内临床使用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LY202601
3.项目内容:我院临床所需全部常规中药饮片、精制饮片、炮制饮片、贵细饮片及国标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售后、质量溯源及相关配套服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5.遴选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择优遴选
6.遴选名额:拟遴选中药饮片供应商3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1家(根据投标质量、价格、服务、资质综合确定)
二、遴选原则
1. 质量优先、安全第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优先选择质量可控、溯源完善、抽检合格、信誉良好的正规企业。
2.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全程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结果,杜绝暗箱操作,综合考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价格优势、售后服务、履约记录。
3.保障供应、服务临床:确保药品品类齐全、供货及时、补货迅速,满足日常诊疗、中医适宜技术、慢性病调理、基层公卫中医药服务等全部临床需求。
4.合规低价、惠民利民: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严控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杜绝高价药、劣质药、不合格药材流入临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质要求,缺一不可:
1.合法经营资质: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
2.药品许可资质
(1)生产企业:持有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对应品类,具备完整的生产、检验、仓储、溯源体系。
(2)经营企业: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规范的冷链、阴凉仓储、药品养护及配送能力。
3.质量合规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药典标准、最新中药配方颗粒国标、省级标准,近三年无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配送服务能力:具备本地化或区域快速配送能力,能够保障日常补货、应急补货,支持随叫随送、按需配送,提供完整药品清单、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
5.信用及履约要求:未被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中标后仅限为本院专项供货,不得转借资质。
四、招标遴选内容
1.资质材料评审: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产品资质、检验报告、溯源体系证明、企业信用报告、近三年业绩证明等。
2.产品质量评审:药材品质、炮制规范、配方颗粒国标合规性、稳定性、安全性、批次抽检合格率。
3.价格评审:药品报价合理性、惠民性、价格稳定性、集采合规性。
4.服务能力评审:配送时效、品类齐全度、售后退换货、质量追溯、临床技术指导、培训服务。
5.履约信誉评审:过往医疗机构合作履约记录、投诉情况、不良行为记录。
五、参加遴选供货商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即一正二副)
1.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要求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2.递交洛阳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货商评分细则和评分表(详见附件2)支撑材料。请响应供货商严格按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支撑材料。
3.递交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等佐证资料且均在有效期内。
4.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如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5.提供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围供应商的证明。
六、纸质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的分数应认定为零。
2.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
4.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遴选方式
1.在医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发布遴选公告;
2.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我院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会议;
3.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告内容递交全部响应材料,如存在缺漏的,我院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届时如因材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入围本次遴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做进一步的解释。
4.综合评价打分:评审专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对供应商企业资质与综合实力、产品质量与溯源保障、供货品种与履约业绩、配送能力与应急保障、企业信誉、票据开具、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遴选评分表(附件2),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5.公示与审定:医院评审专家将遴选供应商名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院党支部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遴选结果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签订合同。
6.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医院将对中选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负责人进行医药购销廉洁警示教育,与中选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廉洁协议、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
八、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6年8月11至202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可上门递交、快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名,通过快递或上门递交的报名材料务必于2026年8月17日17:00前送达。
3.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街225号洛阳镇中心卫生院一楼药库。
4.报名联系人:欧主任,联系电话:0778-8781570。
九、遴选时间及地点
1.遴选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遴选地点:医院3楼图书馆会议室,遴选现场提交密封遴选文件。
十、其他补充事项
1.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2.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凡发现供应商在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药库负责人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3.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将取消遴选资格;
4.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
6.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为便于各报名公司了解和掌握实际遴选情况,如需要对该遴选项目详情进行了解,请联系:欧主任,电话:0778-8781570。
8.已报名供应商不得轻易取消报名,如确需取消,请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我院药库负责人,否则,将记录不良信用,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如报名截止日已过,请电话联系了解。
9.入围公司需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院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否则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10.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评审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资料制作、现场参与等全部费用;
11.公告解释权: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中心卫生院具有本公告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科室:洛阳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一楼药库。
2.联系电话:0778-8781570。
3.联系人:欧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