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订单回复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实行常态通报的要求,我委统计了8月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订单未回复(超过一个月)和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数据,现予通报。从9月份起,药品生产企业订单回复通报将以超过2个工作日未回复做为标准,对累计通报达到5次的生产、配送企业,将纳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有关药品中标资格和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附件:1.8月份药品采购平台生产企业回复订单不及时情况通报;
2.8月份药品采购平台配送企业配送不到位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