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漯河】河南省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非官方)

所属项目:2020年河南省漯河市药品采购项

发布时间:2021-03-02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河南省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非官方)
信息来源: 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所属项目: 2020年河南省漯河市药品采购项目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一)承诺主体

参与漯河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配送等工作的平台注册医药企业(包括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二)《承诺书》递交方式

自2021年1月25日起,药品配送相关企业登陆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结算平台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各配送企业负责通知有相关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加盖公章、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时间等信息,承诺书收集统计完毕后,由各配送企业将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lhsybjypzb@163.com,原件由配送企业统一递交至市医保局323办公室。

二、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失信行为信息

参与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结算平台的生产、配送企业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见附件2)规定的事项,主动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申报2020年8月28日以来在河南省内发生的失信行为信息。申报失信行为应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市医保局将及时全面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我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信息库,按照来源可靠、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操作严密的要求实施信用评级。

三、申报时限要求及逾期处置措施

2021年3月底前,所有在我市投标挂网的医药企业均应提交信用承诺。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的,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

备注:该条信息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经核实此信息真实有效,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附件 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本消息来源于互联网,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仅供参考,本站不对该信息准确性负责,更多相关消息请关注本网站或官方网站。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