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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所属项目:2007年山东省青岛市结核病药品

发布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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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和《关于做好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青岛同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市北同和医院经评估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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