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卫药政发〔2015〕3号)精神,经卫计委药政处对山西省华阳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椿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天颐园药业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配送资料进行了审查,申报资料符合原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36号)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现将相关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纳入《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
附件:新增配送备选企业名单.xls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