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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文件要求,2016年7月1日起将开展第二批低价药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除外)。
2. 在药交所交易系统中申报了完整有效资质材料的药品。
3. 同一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所有规格均未在第一批次挂网的药品。(在2016年7月1日之前按低价药挂网后,企业自行进行挂牌类别转换或退市的药品,只能按照第一批次挂网规则挂网。)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药品即为常用低价药第二批次挂网范围。
二、挂网工作时间
2016年7月1日起。
三、限价计算方式
1.以入市价为基础上涨300%计算出挂网限价。
2.以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扣除规定的顺加差价率后折算出的挂网限价。
3.企业在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中申报零售价扣除规定顺加差价率的价格。
以上三个条件中取最小值作为第二批低价药的挂网限价。若未在2014年11月填报《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的药品,则取条件1和条件2的最小值作为低价药的挂网限价。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