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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六安市医保药品目录编码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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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六医保秘〔2023〕1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2022 年药品目录》目录中省医保局未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根据我市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已从2021年谈判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目录的仍按照2021年谈判药自付比支付执行,未做特殊说明的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含进口药品)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血液制品(含人血白蛋白)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30%。

2.我市 2021年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的非谈判药品阿达木单抗等继续按"双通道"进行管理,今后如有调整再按新规定执行。

3.市医保中心做好本地医保新平台更新维护和完成药品目录本地政策属性的标识等工作,并及时提交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做好维护,确保 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4.各级医保、人社部门要对医保、工伤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替换治疗药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顺利实施。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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