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组织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全市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10月20日零时起统一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一、做好不同批次中选药品执行结果衔接
对于在省际联盟中选品种注射用兰索拉(剂型:冻干粉针剂,规格:30mg),可以继续执行“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至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结束,从2022年5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二、及时下达约定采购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将省、市两级部门分解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任务量于9月25日前下达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并通报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做好约定采购任务量分解的解释工作。
三、按时签订购销合同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在10月15日前积极主动完成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四、及时测算并足额申请周转金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品种周转金的测算工作,并及时向财政部门足额申请周转金,确保及时向企业结算集采药品采购货款。
六、确保及时备货
各相关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确保10月19日前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应积极协调中选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启动前的备货及执行中选结果的准备工作。
附件:1.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1〕76号)
2.全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务量分解表(第五批国家组织、“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