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西药、中成药采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优选的原则,切实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就花溪区妇幼保健院(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2027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花溪区妇幼保健院2025-2027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院西药、中成药药品供应商,负责配送供应我院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中成药。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四)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
(五)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
(六)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一日多次配送。(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剧毒、麻醉、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4.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5.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三、遴选文件提交时间、联系方式
(一)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对应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至办公室(花溪区园亭路6号花溪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851-83625941。
四、遴选文件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
(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附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评分表(附件3)要求的佐证资料,加盖公章。
(四)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六)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七)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八)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九)遴选文件中附遴选自评表
五、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含附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自评打分表
(三)遴选指标支持材料(请按遴选标准的指标顺序编制)
(四)服务承诺
(五)支持材料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六)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五)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若配送企业拒不配合,取消相应资格。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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