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重庆、湖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重庆、湖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联盟带量采购。
现发布《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具体申报方法参照《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操作手册》【下载路径:药交网(www.yjsds.com)\会员服务\资料下载\常用药品联盟采购】。
附件:《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CHHYQNXX -YPDL-2021-1)
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