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进行需求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征集信息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需求(目录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
3、广东省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以及省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内销售的,须完成在广东省药监局的备案,具有销售使用资格。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广东省药品标准,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能力。
4、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
5、必须能够提供与中药配方颗粒配套的智能调配所需的系统设备。
三、供应商需提交资料清单:
1、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药配方颗粒智能中药房设计、管理及运营的详细方案;
5、销售承诺:包括质保承诺、廉洁承诺、供货承诺等;
6、其他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7、销售记录:提供广东省内合作用户名单;
8、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提交资料说明
1、供应商递交的资料请加盖单位鲜章,标好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附上资料目录。
2、报价表在项目调研会时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料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五、资料提交信息
1、数量要求:3份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份电子文件(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Word格式)。
2、方式:书面资料请邮寄至我院,暂不接收现场提交资料,收件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B24号区清远市人民医院中药房;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ry_zy@163.com(邮件以发出时间为准)。【资料务必齐全,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
3、接收资料时间: 2023年9月 21 日至2023年 9月 27 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六、项目调研会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信息:
1、联系人: 曾药师,李药师
2、联系电话:0763-3113765
3、电子邮箱:qyry_zy@163.com
清远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