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华蓥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YRY-YJK-202511-01
3.项目服务年限:两年
4.最高限价:详见非集采品种单价
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华蓥市人民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事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范围。(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故本项目只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两个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品种必须满足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且在四川省内备案销售(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所有品种无近2年以来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抽检质量不合格;投标企业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单位(包括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以上内容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拟。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在四川备案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目录中品种需注明“国标”或“省标”(提供在四川省带备案编号的备案表盖投标单位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递交询价文件时间
递交询价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30-15:00
五、询价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5:00
六、询价地点
华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开标室。
七、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采购科(华蓥市望月街27号)。
4.报名成功后在华蓥市人民医院官网自行获取电子询价文件(询价采购公告附件)。
注: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本项目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4822127
医院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望月街27号。
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