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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设立医药价格采购业务对外接待日有关事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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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办公效率,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定于9月起,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较为关注、来访咨询频次较高的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工作内容,设立对外接待日,定期集中介绍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服务对象普遍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9月起,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为接待日(每月1日所在星期为第一周。接待日如逢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接待时间为下午14:00-17:00。

二、接待地点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值班室(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5楼 0421-2791807)。

三、接待人员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及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其他接待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预约业务内容进行安排)。

四、接待业务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包括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

(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

(五)其他医药企业关注的问题。

五、接待流程

(一)收集问题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可于接待日所在星期的周一下班前填写《医药价格采购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1,通过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发送指定邮箱(cyybjck@163.com),便于预先梳理相关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在接待日重点予以解答。

(二)现场接待答疑。各医药企业人员可到接待地点集中或分批次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按期在接待地点与来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咨询,解答有关疑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回应社会关切。医药企业提出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于现场能解决的,即时回应解决;对于现场不能解决但可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的,列入下步工作计划推进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或者按职能职责权限不属于医保部门工作范畴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将该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四)其他有关事宜。本接待日设立后,提倡各医药企业有关人员按照接待日安排集中来访或咨询,一方面便于集中解答各方面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并交流有特例的个性问题,另一方面避免因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外出开会、调研等原因造成来访人员浪费出行成本。同时,市医保局原有电话、网络、邮箱等线上渠道继续开放,有咨询需求人员也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

六、县(市)联系方式

同时将各县(市)医保部门联系方式公布如下(详见附件2),涉及各县(市)价采业务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可直接与本地医保部门联系。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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