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四批)及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药品产品信息目录品种网上议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四批药品议价工作,制定宁明县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四批)及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药品网上议价入围规则如下:
一、药品遴选原则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小组及药品采购监督管理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遴选研究确定本单位药品议价目录;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网公布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四批)及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药品产品信息目录品种进行遴选 。
(三)首选质量好,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生产企业的药品。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层次相同选择优质生产商(优先采购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认证的企业生产的药品),同一企业同一药品(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价格不同的,优先选择中下价格者。
二、议价规则
(一)本次议价只针对本联合体计划议价的品种进行议价。
(二)对拟入围的药品品种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广西上一周期的中标价或不能高于平台上公布的五省(安徽、山东、江西、吉林、海南)最新招标入围均价,或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参考价及相同药品其他入围价为参考。
(三)如议价过程中发现有恶意报价的品种则直接给予淘汰。
(四)对于确认入围的品种,如发现该品种价格有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同品种价格的,本联合体有权要求该生产企业进行纠正,否则将取消入围资格。
(五)同一药品品规选择本联合体选定的三个厂家进行议价,如不足三个厂家的则全选。
(六)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舍去。
(七)进行议价的药品价格包括包括配送费用。
(八)低价药品在广西低价药目录内,但其价格高于符合国家规定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标准,该药就不能算低价药。
三、入围规则
专家组根据企业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和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参考价进行比对,以采购平台上其他5省最新招标入围均价、最低价,广西同一品种入围价、或相同药品其他入围价为参考,结合临床使用经验,经过集体讨论后,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初始报价进行合理性确认,如果确认报价价格,拟入围;如果专家组认为价格不合理,则重新给出一个建议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对专家组给出的建议价进行确认,如确认,拟入围;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对专家组给出的价格有异议,可进行第二轮报价,如果专家组确认,拟入围,不确认即淘汰,议价程序结束。
四、议价结果公示和公布
网上议价工作结束后,各议价主体须在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chongzuo.gov.cn/govinfo/bm/czsrmzfgzbm/114514003308137175/)上公布,向社会公示议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的议价结果也须在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公布。
五、网上集中议价时间
从2018年3月20日00:00起至2018年3月22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