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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医药采字〔2024〕59号-关于三月份供应服务企业医用耗材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常用药品采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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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宁医药采字〔2024〕59号

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宁医发〔202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企业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宁医药采字〔2021〕5号)要求,各供应服务企业积极落实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相关要求,配送申请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部分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配送率、申请率偏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阳光监管平台监测,南京平台共有3569家供应服务企业开展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3月份,网上配送金额34.18亿元,同比提升 13%。其中医用耗材配送11.47亿元、药品配送22.71亿元,综合配送率为86.46%、申请率为88.52%。
二、相关问题
共297家医药企业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考核指标偏低,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万家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82家医药企业(详见附件1、2),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在70%-80%、申请率在30%-60%。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试行)》(宁医发〔2020〕64号)第13条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督导约谈。
2.南京鑫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迪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15家医药企业(详见附件3、4),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低于70%、申请率低于30%。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试行)》(宁医发〔2020〕64号)第14条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暂停一个季度向定点医疗机构供应服务资格,将通过医保高铁、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系统公示一周。公示期间,企业可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公示期满后,对未申诉或申诉不通过的企业,予以暂停一个季度供应服务资格。
三、工作要求

相关供应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政策要求,及时完成配送及付款申请工作。对不能严格执行协议管理要求的供应服务企业,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将视情实施约谈、暂停配送资格及延期拨付货款等措施。
联系人:陈翔  13813987787 (配送率问题咨询)
             韩兵  18626456169 (申请率问题咨询)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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