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部分我省当前挂网价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药品,须企业按照全国最低价重新确认我省挂网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同”药品价格确认
(一)“四同”药品范围
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平台“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最低挂网价的药品。
(二)工作流程
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四同药品确认挂网价”菜单查看是否有相关药品,及药品在我省的挂网价、全国最低价等信息。
如企业同意将我省挂网价下调至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则填写确认价格后保存并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如企业不同意下调我省挂网价,则点击“不确认挂网价”按钮,相关药品将在我省取消挂网资格。
二、“三同”注射剂药品价格确认
(一)“三同”药品范围
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平台“三同”注射剂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锚点价1.8倍的药品。
(二)工作流程
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三同药品确认挂网价”菜单查看是否有相关药品,及药品在我省的挂网价、锚点价等信息。
高于锚点价1.8倍,不高于锚点价3倍的药品将予以黄标价格风险警示;高于锚点价3倍的药品将予以红标价格风险警示。企业可根据锚点价自行核算是否调整挂网价,调整后将重新核算红黄标价格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的“四同”药品,视为企业不接受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要求,将取消挂网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的“三同”药品,将按照锚点价在平台内予以红黄标价格风险提示。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