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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浙江省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立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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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31日 所属项目: 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

各公立医疗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奉医保〔202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集体决策,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

二、采购主体

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

三、采购范围

全品种中药配方颗粒。

四、投标企业要求

1.投标企业需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剂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投标企业应独立供货,不得将所供产品转包与分包。

3.不同投标企业授权同一个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视为串标行为,将拒绝投标。

4.被发改、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企业,将拒绝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实施流程和规则

(一)编制、发布集中采购文件

根据本细则具体内容和要求,起草、编制《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投标企业报名、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投标企业报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参与投标的企业名单。

(三)开标会议

1.投标企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未至的视为放弃。

2.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

3.拟定中标企业2家。本次定标顺序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若综合得分最高的前2家单位均无资质向奉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供应中药配方颗粒的,则上述单位中的第2名由具有向奉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供货资质企业中得分最高的企业中标。

4.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从专家组中产生。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判赋分,如存在分值一样的情况,将依次按照综合质量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1)价格分计算方法: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靠和供应稳定,本次招标设定一个适当的扣率作为基准扣率,由评标小组在报价单拆封前确定并公布。所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扣率的按满分计算;其他报价扣率每增加1%,价格分减2分,直至减到0分为止。

(2)其他分值的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提供的相关资质、荣誉等资料情况进行打分。

综合得分=综合质量管理得分+服务保障能力得分+价格得分。

(四)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确定后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购销合同

中标企业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六)执行中标结果

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投诉、质疑的处理

本次集中采购期间及后期交易中遇到的投诉、质疑均进行统一接收、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论证,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八)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中标报价(扣率)×零售价×克数。

六、监督管理

(一)严肃评审纪律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实行全程监督。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相关纪律,评审现场相对独立、封闭,严禁相关人员使用通讯设备和随意进出。

(二)严格监管项目流程

对报名、资料审核等各个阶段进行抽查,对各节点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封存,评审环节期间对数据接触人进行封闭监督。

(三)药品质量和供货服务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医疗机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和企业服务情况反馈,并引入考核机制,对提供药品质量不佳、服务不到位(如出现配送不及时、恶意断货等情况)等情况的中标企业,首次将对中标企业进行约谈警告;经约谈警告后,未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将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采取取消供货资格等措施。

如果中标企业出现被取消供货资格等情况,领导小组将视情根据评标排名情况予以递补新供货商,确保我区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稳定。

七、其他

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中标企业及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由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综合质量管理(40 分)

企业实力(12分)

1.投标人拥有配方颗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应证书)

2.根据最新年度投标人所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审评定结果进行认定,为AA级得4分,A级得3分,未评审或其他(除D以外)得2分,D级不得分;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科技奖、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特色项目等荣誉,每个荣誉得1分。(本项可累加得分,合计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正在履行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配方颗粒购销合同,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购销合同、销售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生产能力(16分)

1.投标人在浙江省药监局备案的配方颗粒品种数量≥600种得5分,600种>数量≥500种得4.5分,500种>数量≥400种得4分,400种>数量≥300种得3.5分,300种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浙江省药监局备案表数量表)

2.投标人拥有喷雾干燥技术工艺,并能结合药材自身理化性质采用适宜干燥技术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拥有中药饮片不同炮制生产工艺(如净制、切制等),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拥有中药饮片生产能力和场地的得1.5分,有毒性饮片和直接口服饮片生产能力和场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科研能力(12分)

1.投标人参与国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起草研究的得4分,参与省级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起草研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实验室可检测项目包含二氧化硫、黄曲霉素、重金属限度、农药残留,每一项得1.25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企业拥有配方颗粒生产、制备、检测方面发明专利,每一项专利得0.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须为投标人所有)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服务保障能力(20分)

人员设备(8分)

1.投标人能配备与医疗机构工作量相适应的中药学调剂资质人员团队(至少3人),并承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医院要求及时增加人员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2.投标人提供配方颗粒配方机组并保证每月定时保养检修,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到现场维修,由此而延误调配的药品在24小时内送达患方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售后服务(8分)

1.投标人保证所供配方颗粒入库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5年,临近保质期3个月时给予退换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2.投标人提供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患方提出的因药品质量、调剂核发错误、工作态度等各种问题的方案,优4分、良3分、尚可2分、差0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方案)

配送及时性   (4分)

投标人在24小时内将相应药品按要求数量送达医院指定部门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确保按时到达的措施等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的办公场所证明、行进路线(电子地图)及用时等,到四家区级医院为准)

价 格

(40分)

配方颗粒价格

(40分)

投标人按零售价的扣率报价,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扣率的按满分计算,每超1%扣2分,直至0分。报价须为整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0分,需提供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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