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1〕197号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93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五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
如相关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质(详见附件,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第五批药品数据匹配申投诉+企业编号”。
公示期: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