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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中医医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中医医院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项目: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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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宣恩县中医医院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宣恩县中医医院采购办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XZYCG-2024-08

2. 项目名称:宣恩县中医医院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询价

4. 预算金额:188940元

5. 最高限价:18894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终成交采购金额用完即止。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9. 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要求。

4.2供应商须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4.3供应商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厂家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5.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恩县中医医院采购办(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以上获取时间及地点,携带以下盖鲜章的资料到宣恩县中医医院现场获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获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宣恩县中医医院采购办(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

五、 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恩县中医医院采购办(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恩县中医医院

地 址:宣恩县中医医院采购办(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718-58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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