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动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精神,甘肃、陕西等14个省(区)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完成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依据《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要求,现就结果执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2018年11月30日起执行省际联盟议价结果。对议价成功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对议价未成功的药品和无特殊原因不申报的药品暂停挂网(详见附件1.2.3)。议价成功药品全部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二、挂网采购要求
(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此次进口抗癌药品平台挂网价格调整工作。
(二)议价成功药品,已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统一执行省际联盟谈判价格,原中标挂网结果自行废止;未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相关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如其他药品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不再提供企业资质材料,仅新申报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被授权人委托书,挂网申请书,申请格式不限,内容自拟。产品资质:药品注册批件,产品代理授权书等。企业、产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办理挂网事宜,未申请的不挂网。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新的议价结果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本通知发布前已采购相关药品的库存消化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网上采购,对确需暂停挂网药品可备案采购。
(四)在同类进口产品中,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议价成功产品。
三、做好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的采购工作
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详见附件4)目前已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2018年11月18日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平台标示的价格进行采购和销售。
四、药品配送及监管
(一)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省际联盟进口抗癌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确保结果执行时,每一配送区域最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有效保障药品供应。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并将此工作纳入集中采购诚信积分考核管理。
(三)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反馈。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931-4818123、4818227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0931-2909265、2909262
平台支持服务电话:0931-8558793
附件:附件1省际联盟议价成功甘肃已中标药品.xlsx
附件2省际联盟议价未成功甘肃已中标药品.xlsx
附件3省际联盟议价成功在甘肃无中标挂网药品.xlsx
附件4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xls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