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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同品种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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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资质审核及信息申报

申报范围内的药品,均必须于2022年2月25日16时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www.ggzyzx.jl.gov.cn),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 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已经完成信息维护并审核通过的药品,有信息更新的,需重新维护;无信息更新的,不需要重新维护。

各企业必须于2022年2月25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并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药品价格联动-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申报表中药品属性一列请按照实际选择“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其他药品”中一种属性填写,用于平台标识。同时符合多个属性的,按前一种属性填报。

三、价格申报

(一)属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按照未中选吉林省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包括广东、福建、重庆)交易最低价格(含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各地梯度降价等限价结果,下同。),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以最低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制剂价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包装价格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如吉林省现行交易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二)企业申报价格时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且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普通GMP药品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四、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成功的药品不需要参加本次申报。

(三)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四)暂停挂网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35、81866936、81866937、81866938、81866987、818669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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