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包1、合同包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信用记录要求: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3.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仅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3家;如果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且其投标产品部分为其自身生产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2家。注:(1)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应符合:内容完整、体现唯一合作授权、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以上唯一合作授权书仅针对本项目,与其他项目无关。
3、投标人须提供授权药品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各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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