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泉州市某医院】福建省泉州某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示

所属项目:福建省泉州市某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11-2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概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150万/年

预计交付日期

2023-12-30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8919047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泉州某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yxk180@126.com)或书面形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泉州某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中药饮片,概算经费约150万元/年,预计采购3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该项目采购。

  三、报名须知: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不得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背景的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相关声明材料。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的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备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等资质证明。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或各省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所提供药品均须为道地药材且为质优选货。供应商必须交付与评标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仓管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如发现与评标留样不相符的有权拒绝接受,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达到采购人满意为止,并作记录(以供来年供应商诚信评估)。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院的临床用药。

  3.中标后,采购人可随机抽取各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送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此费用由随机抽取的各入围供应商支付,抽样结果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以采购人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投标人应保证按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等级(为投标人投标响应时的等级)、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中标人提供的品种如果与约定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方式供货。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药品的现场搬运或上架等服务。

  5.投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

  6.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7.提供的药品必须出具合法完整票据,以便有疑问时有据可查。

  8.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定廉洁购销合同与质量保证协议书。本项目合同期3年(1+1+1年,一年期满后,根据采购人每一年度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符合要求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协议,否则终止合同)。药品的质量与价格要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响应承诺的的质量与价格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药品。

  9.定期征询采购人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

  10.投标人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采购人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使用方面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有纠纷,赔偿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保证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影响医生用药选择权。

  1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交的异议应在收到异议通知起3日内复核并回复采购人,经复核属实的应在核实后三日内补发或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3.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14.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采购人及投标人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1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投标人名称、配送企业名称、开具给医院的发票单位名称及与医院签订合同时的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采购人可到中标人单位查询价格,中标人应予配合,出示进货有关票据。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查询、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实际供货率低于每批计划的90%、违背价格承诺、恶意调高进价或提供虚假存货、进货、药品质量等重要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中标人配送药品如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群体药物不良反应时,采购人将及时通知中标人,并向国家ADR中心反应,停止使用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饮片。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退回剩余药品,并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8.因中标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如在整体包装中上层优品,下层劣品),或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中标人应赔偿本批次采购药品总额及由此引起的罚款、其它伤亡、纠纷事故等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所有品种的供应资格。

  19.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药品在交易期内有变质(非保管不当所致)或在国家有关机构抽检中有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抽检不合格者列入下次招标黑名单,不得参与下一次投标;由此引起的其它伤亡、纠纷、事故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一并承担。

  20.合同期内发现中标人投标时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

  2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本项目进行转包,若发现转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公示及受理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

  五、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以邮件方式(yxk180@126.com)。

  (二)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三)邮件附件: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四)邮件内容: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附件2)。

  3.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4)。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附件5)。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6)。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7)。

  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8)。

  9.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9)。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受。

  六、有关说明:

  (一)中药饮片采购需求明细(附件10)。

  (二)对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已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视情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