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B-2023-XGCG-03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
(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投标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
4、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说明”中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并根据第七部分“附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编制内容存在缺失或提供无效资料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所有资料均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382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566号808室
联系方式:18599090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迪
电 话:185990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