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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批次二)

所属项目:2023年广东省深圳市限价挂网药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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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限价挂网采购(批次二)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公示期间的申(投)诉处理工作。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限价挂网采购(批次二)价格信息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6月9日17:00

三、查看方式

1.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详见《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批次二)》(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二)”,于“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公示”一栏查看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

四、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的申诉(批次二)”),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4.对于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最终审核结果为“审核不通过”的药品,本次暂不纳入挂网。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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