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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军区〕关于缴纳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所属项目:2012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

发布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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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关于缴纳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信息来源: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所属项目: 广州军区2012年标

各药品配送企业:

我公司开始收取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网上交易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需交费用的企业(具体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系统网http://www.gdemed.cn/gzjq/gzjqsf/gys/index.asp查看相关交费情况。登陆账号和密码与交易系统的登录帐号和密码一致,不能登录收费系统查看订单明细的,请尽快与我司联系。

二、缴费时间安排在2017年10月19日~10月30日。付款方式可以现金、汇款等方式直接结算,汇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企业名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我公司在确认收款后,会开具相关的发票,请及时前来签领。

三、为便于统计,交易数据为与中标品种核对后的统计数据。以医院在网上到货确认为准,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到我公司澄清。

四、发票若无特殊要求,我司将对所有汇款企业开增值税普票,如果配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以及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见附件4),将以上证明文件扫描发送到邮箱:caiwu@gdemed.cn。(若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证件发过邮件的则无需重复发送邮件)

五、 现场领取发票的请携带汇款底单复印件和《回执》(见附件2)。

六、 不能至我公司现场领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的企业,可以选择快递到付的方式,并请填写《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发票接收地址》(见附件3)及《回执》(见附件2)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

传真:020-22268900

业务联系人: 黄先生;咨询电话:020-22268982

财务联系人: 何小姐  咨询电话:020-22268966

公司名称: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白云路支行

帐    号: 2004 8155 9310 002

公司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501

 

 

 

 

附件1、需缴纳网上交易服务费的配送企业名单

附件2、回执

附件3、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发票接收地址

附件4、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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