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卫生健康对外合作服务中心援外医疗队药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4、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可参考本公告的附件“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
5、投标人在采购需求中的附件《投标明细报价表》按照采购需求“十一、采购清单”的商品逐项报价,并明确商品名称及金额对应列明是否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附件1或本招标公告附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务中心(广东省卫生健康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1743号
联系方式:020-86167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 / 83186839邮箱地址: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
电 话:020-83186862 / 83186839邮箱地址:sczx3@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