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通知》(赣药招办字〔2018〕9号)和《新余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议定成交药品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余卫字〔2018〕230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定成交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依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回复响应,现公布2018年药品集中动态调整结果(第二批),包括调整价格(附件1)和取消议定成交结果(附件2)。
省级采购平台已于2018年12月29日调整相关药品网上采购价格和采购资格。自调整药品采购价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过渡期,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过渡期内有序完成清库、调价、购进等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