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的3.详细评审 采购包1(中药颗粒采购)中“供应响应情况 (15.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包2“中药颗粒采购目录”执行标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有98%以上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5分; 有88%≤响应标准<98%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2分; 有78%≤响应标准<88%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9分; 有68%≤响应标准<78%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6分; 有58%≤响应标准<68%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3分; 有58%以下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分。 注:需提供“中药颗粒采购目录”的响应情况表(能满足“执行标准”的为“完全响应”或“完全满足”,不能满足“执行标准”的为“负偏离”)。”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包1“中药颗粒采购目录”执行标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有95%以上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5分;有85%≤响应标准<95%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2分;有75%≤响应标准<85%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9分; 有65%≤响应标准<75%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6分;有55%≤响应标准<65%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3分;有55%以下中药颗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标准”提供的,得1分。 注:需提供采购包1“中药颗粒采购目录”的响应情况表(能满足“执行标准”的为“完全响应”或“完全满足”,不能满足“执行标准”的为“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