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等因素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现就此类药品处理如下:
一、对不能正常供货的更昔洛韦等12个品规的药品进行废标处理,其中部分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详见附件)。
二、各配送企业积极联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足量采购和配送,保障临床用药,原则上除独家药品外,不得采购原中标企业药品。
三、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向配送企业网上申购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确定。
附件: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处理意见
自治区药招办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处理意见